
公告日期:2021-06-25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2910 证券简称:伊赛牛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博爱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焦作市富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保金、公司法律顾问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幼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鹏、柴耀莉、河南纳圣律师事务所
名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冲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鹏、柴耀莉、河南纳圣律师事务所
名称:修武县伊赛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买银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鹏、柴耀莉、河南纳圣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34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公司向焦作市富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 9800 万
元,因公司暂无力偿还,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修武县伊赛饲料有限公司对 9800 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归还原告 350 万元,4 月 15 日归还 250 万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 9800 万元。被告修武县伊赛饲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负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博爱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1)豫 0822 民初 7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9200 万元。
2、被告修武县伊赛饲料有限公司针对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原告焦作市富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就被告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抵押财产享有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4、驳回原告焦作市富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原告借款。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将妥善处理本诉讼,积极配
公告编号:2021-034
合法院执行判决结果,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目前处于被执行人状态,公司存在资产被处置拍卖的风险以及因处置金额不足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等。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判决书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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