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公告编号:2021-064
证券代码:832910 证券简称:伊赛牛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冲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11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2020
中旅银贷展字第 27322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500 万
元,用于购活牛,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合
同约定年利率为5.655%,还款方式为计划还款∶ 2021年2月 20日还本500 万,
2021 年 5 月 19 日还本 3000 万。依借款合同 13.5 条约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
为合同利率的 150%。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公告编号:2021-064
证。
现因被告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构成
违约,原告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已向各被告邮寄宣布借款提
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各被告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各被告至今尚未清偿。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4865323.06 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到 2021 年 2 月 19 日已累计欠息
164937.50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合计金额暂为 35030260.56 元
2、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买银胖持有的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的986 万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的 15000 万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上述所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将妥善处理本诉讼,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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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诉状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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