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公告编号:2021-058
证券代码:832910 证券简称:伊赛牛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开鲁县鲁丰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开鲁县伊赛鼎牛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中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幼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6 月 16 日,被告鼎牛公司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为保证生产正常
进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LFJK20170031 号《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告鼎牛公司向原告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告编号:2021-058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鼎牛公司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循环使用,循环使用期限为三年。还约定由被告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赛公司")为被告鼎牛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二年。签订协议后,原告按照约定将 5000 万元借款提供给被告鼎牛公司。鼎牛公司循环使用三年后,双方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又签订合同编号为 LFJK20170031-1 号《借款保证合同补
充协议书》,约定 2017 年借款期满后,由鼎牛公司继续循环使用该 5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止,一年借款期满后,
鼎牛全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再循环使用三年。其他事项按照《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LFJK20170031 号)的约定履行,被告伊赛公司继续为被告鼎牛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3 月 9 日,原告发现被告鼎牛公司因保证人伊赛公司资金链断裂、
深陷债务危机,加之鼎牛公司自身资金短缺,被告鼎牛公司和保证人均出现重大
不利事件,原告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根据《借款保证合同》、《借款保证合同补充
协议书》的约定已决定并通知鼎牛公司和伊赛公司解除借款保证合同,并要求两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和保证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开鲁县伊赛鼎牛养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 5000 万元,并
给付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 3325000 元,律师代理
费 391500 元,合计 53716500 元;
2、被告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开鲁县伊赛鼎牛养殖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将妥善处理本诉讼,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判决结果,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58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诉状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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