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32914 证券简称:锐嘉工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锦绣路 19 号 A2 栋 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维扬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丁维扬、洪军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其他金
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实现业务发展的日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向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额度申请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贷款
业务,最终贷款金额、利息和使用期限以公司和金融机构或个人正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上述贷款可能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担保、资产抵押等。在实际办理贷款中如有关联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该贷款事项可以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及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授权董事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期限内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含5000 万),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 年整年内可以滚动购买和赎回,即在审议通过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含 5000 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
到行权条件期权》议案(适用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情形)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公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陈新辉、吴光辉、黄海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上董事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日、行权安排等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明确,超过12 个月未明确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尚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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