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 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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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按监管要求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取得股转公司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披露文件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再经总经理审批,最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监督执行情况,以防范相关风险。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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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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