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冀 0104 财保 2230 号,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张新朝持有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为49,489,100 元的股票,证券简称:汉尧碳科,证券代码:832915,需冻结数量
11,699,551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二、冻结被申请人张新朝持有河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0.3641%股权、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20%股权;
三、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河北汉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 73.9242%股权、河北碳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以上价值共计 135,050,071 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原因
申请人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新朝《增资协议》纠纷一案的仲裁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4 年12 月 17 日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公告编号:2025-018
135,050,071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仲裁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冀 0104 财保 2230 号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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