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张新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时任董事长、兼任董
人 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信息,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9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转递的申请人仲裁申请书,
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因合同纠纷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3,505.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30.14%,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仲裁。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截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公司补充披
露了上述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汉尧碳科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张新朝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汉尧碳科,董事长张新朝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督
公告编号:2025-019
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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