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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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
做出决策。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市值”,是指交易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如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5%以上,且超过 750 万的。
(三)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四)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五)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六)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不
同规定的,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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