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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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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366

当事人:

刘通生, 男, 1956 年出生, 时任 ST 京健康董事会秘书。

赵艳芳, 女, 1972 年出生, 时任 ST 京健康财务总监。

经查明,刘通生和赵艳芳在 ST 京健康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ST 京健康挂牌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徐耀东控制的企业先

后以不同形式占用挂牌公司 5 笔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在发生

时均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以上事项涉及金额为 3, 695 万,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54.21%。具体事项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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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8 日,唐山京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 ST

京健康借款人民币 197 万元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京东医疗借款

人民币 795 万元,属于占用公司资金,上述两笔借款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归还; 2016 年 8 月 18 日, ST 京健康的全资子公司京

东医疗为关联方唐山京东医院支付购买药品的货款垫付人民币

1, 720 万元,属于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归还; 2016 年 12 月底,

ST 京健康向唐山京东实业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支付现金 20 万元,

属于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归还;唐山超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分别向 ST 京健康借款 40

万和 23 万,属于占用公司资金,上述款项均已归还; 2016 年 5

月 19 日 ST 京健康用金额 900 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唐山金昌商贸

有限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收款人为唐山京

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质押物定期存单于 11 月 18 日被中国

工商银行滦南支行强制卖出,属于占用公司资金。

二、信息披露违规

ST 京健康在以上 4 笔对外担保、 5 笔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

后,未在两个转让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4 笔因违规对

外担保引起的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 14, 318 万元,每一笔诉

讼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比例均超过

10%,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以上事项全部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补充披露,并在 2016 年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

具体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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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28 日,王淑静以未按时归还借款 5000 万元为

由控告唐山京东医院,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一并列为被告之一;

2016 年 9 月 26 日,北京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以未按时支付融资

租赁款 3818 万元为由控告唐山京东医院,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人

一并列为被告之一; 2016 年 6 月 14 日,石亚军以未按时归还借

款 1000 万元为由控告徐耀东、崔国玲,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一

并列为被告之一; 2016 年 11 月 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分行以未按时归还借款 4500万元为由控告唐山惠康医

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一并列为被告之一。

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通生对信息

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赵艳芳对关联交

易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通生、财务总监赵艳芳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业务规则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义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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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告诫你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个转让日内,

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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