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9
关于对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71 号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京东健康)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
你公司年度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存在以下事项:“公司为唐山京东医院融资租赁设备提供3,000 万元担保、为唐山惠康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借款 4,500 万元
担保,因两被担保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被起诉。2017 年 10 月 24 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7)冀 01 执 687 号执行通知书、2018年1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8)京0102执97号裁定书,截止审计报告日,京东健康均尚未执行相关判决,相关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上述事项对京东健康造成的影响无法估计。”
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中称,上述担保事项预计在 2018 年底解除。
请你公司说明截止目前上述担保事项尚未解除的原因,目前诉讼的进展情况、预计解除时间、公司预计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关于资金占用
你公司与唐山京东医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唐山京东医院以存单质押贷款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900 万元,目前尚未归还。你公司年报披露,京东医院拟通过资产抵债的形式归还公司借款。
请公司说明:
(1)上述占用事项目前的进展、预计归还进度和时间,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整改情况;
(2)唐山京东医院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是否存在重叠,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3、关于受限资产
(1)你公司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处披露的冻结资金为 911,213.47 元。审计报告附注“(三十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披露为因诉讼冻结对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 2,381,375.88 元。”
请你公司说明二处披露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错误。
(2)你公司年报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披露,“因子公司华佗医
院涉及诉讼,工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佗
医院应收滦南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余额 39,010,988.28 元、应收滦南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余额 24,118,813.95 元,两项应收款合计 63,129,802.23 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85.12%。受账户冻结影响,对上述应收款项最终可收回金额的影响会计师无法确定。医保
中心函证尚未回函。”
请你公司说明账户冻结对上述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影响,医保中心未回函的原因,截止目前的回函情况。
4、关于代付工资、待发职工工资
(1)你公司年报披露,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华佗医
院向滦南县经济贸易局职工医院拨药品款及代付工资余额为9,595,325.47 元。
请公司说明滦南县经济贸易局职工医院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原因,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款项的归还情况。
(2)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待发职工工资 6,265,819.36 元。
请公司说明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工资的原因,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其他事项
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第三大单位名称为“华佗住院处”。
请你公司说明该单位的全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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