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32916 证券简称:京东健康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辛利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耀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姓名或名称:唐山京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耀东
公告编号:2020-039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姓名或名称:滦南华健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白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柳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近日收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寄出的传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北京 京东健康有限公司认为我司存在侵权行为。原告对“京东”系列商标享有注册 商标专用权,称我公司用京东字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海淀区人
民法院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开庭审理该案。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1、判令公司停止在证券名称、企业年报、招牌等处使用“京东健 康”、“京东”、“京东大”、“京东医疗”等标识;
2、判令公司停用含有“京东”字样的企业名称;
3、判令公司及北京金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在“天眼查”等平台发布混淆信息; 4、判令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今日头条》,或其他指定媒体发表声明消 除影响;
5、判令公司及北京金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500 万及制止侵权行为所 支付的费用 55 万。
公告编号:2020-039
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未开庭审理,目前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未开庭审理,目前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发起股东唐山京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公司前身唐山京东 实业集团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2015 年起公司设立医疗管理公司 及医院,成为集检测服务和诊疗服务一体的双主业新三板公司,“京东”二字 沿用至今。原告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 限公司以电商业务为主,近几年才涉足医药健康领域。我司认为不存在侵害原 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