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917 证券简称:惠洲院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修订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10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0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一节 通 知 ......39
第二节 公 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4
第十三章 附则 ......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安徽惠洲地下灾害研究设计院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93556550J。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uizhou Geology Security Institut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 41 号
邮政编码:2312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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