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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6 18:45:46 股吧网页版
世纪龙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2919 证券简称:世纪龙文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
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四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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