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2919 证券简称:世纪龙文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
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
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其中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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