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2919 证券简称:世纪龙文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各项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
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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