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8:48:52 股吧网页版
世纪龙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2919 证券简称:世纪龙文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
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三条 监事任职资格

1、担任公司监事的基本条件

(1)能自觉维护股东的权益,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己任;

(2)具有与担任公司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职业经验;

(3)熟悉市场经济运作规律,了解企业运行特点,具备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知识,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政策水平;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的基本条件

(1)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3)熟悉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7)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被委派、选举或聘任为公司监事的,该委派、选举或聘任无效。

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聘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监事会任期内中途更换监事的,更换后的监事的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监事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行使监事权利所需的公司有关信息;

2、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对提交监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要求;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建议;

5、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报酬、津贴;

6、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职务时享有出差、办公等方面的待遇;

7、向公司股东反映有关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