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现公司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更正涉及的内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5,468,405.9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7,431,123.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21,50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21,50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9,998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5-032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更正后: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5,468,405.9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7,431,123.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21,50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21,50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31)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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