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城投鹏基: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4.1.1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4.1.1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城投党委 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城投党委批准,设立中共〔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 批准,设立中共〔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
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 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
4.1.2 公司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 下简称党总支)。

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 4.1.2 公司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
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党支部委 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员设5-7名,党支部书记由董事长担任, 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党总支委党支部设副书记 1 名。公司党支部委员 员设5-7名,党总支书记由董事长担任,会受城投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双重 党总支设副书记 1 名。公司党总支委员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城 会受城投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双重投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城
作。 投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4.1.3 党组织办事机构。公司党支 作。

部委员会下设党群工作部,配备专职党 4.1.3 党组织办事机构。公司党总
务工作人员 1 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 支委员会下设党群工作部,配备专职党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 务工作人员 1 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 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
织有工作条件、有办事经费。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
4.1.4 党组织原则。坚持加强党的 织有工作条件、有办事经费。

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 4.1.4 党组织原则。坚持加强党的
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党建工作 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 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党建工作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坚持党管干 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 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坚持党管干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抓基层 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 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抓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 打基础,突出党总支建设,增强基层党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 组织生机活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
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
4.1.5 党组织作用,党支部发挥把 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依照规 4.1.5 党组织作用,党总支发挥把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贯彻落实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依照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指示、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定等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有 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指示、关工作;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及 决定等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有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决定公 关工作;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及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 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决定公实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 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主体责任和履行监督责任;研究决定公 实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司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 主体责任和履行监督责任;研究决定公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 司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研究决定处置公司舆情监控、维护稳 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定、统战工作等方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