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宇
6.会议列席人员:常丽娟、刘云非、黄子明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渠道,提升公司业务规模,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和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
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具体每期发行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获准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 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前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资金用途: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基金份额收购以及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等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
(7)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自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渠道,提升公司业务规模,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和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
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具体每期发行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获准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 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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