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 169 号 36 层 3601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1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王宇列席会议;
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渠道,提升公司业务规模,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和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具体每期发行期限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获准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择机发 行。
(4)发行利率: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 体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 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 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前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资金用途: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基金份额收购以及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等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
(7)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自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6,91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
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拟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 下,在本次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发行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类型、发行期限、发行 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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