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
券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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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
会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
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主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案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监事会由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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