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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7:50:02 股吧网页版
雷石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 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选择性披露信息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注意保密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将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建立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应当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全体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四)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
(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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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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