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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7:50:05 股吧网页版
雷石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提供担保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担保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有)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参照本制度中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及其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的专项管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

第二章 担保的条件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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