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 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珠海雷石原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 ,可 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 董事会提议及股东会批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 三 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以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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