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徕兹科技:关于收购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1

证券代码:832930 证券简称:徕兹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5250 元收购韩鑫芳持有的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矿金所”)50%股权,以5250元收购厉康荣持有的东阳矿金所5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阳矿金所10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7]005185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为 24,515,309.39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845,860.50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01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阳矿金所经审计资产总额89,039.39元,成交金额10,500元,取两者高者 89,039.3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总资产的0.36%;东阳矿金所经审计净资产额-503,244.61元,成交金额10,500元,取两者高者10,5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24%。以上指标未达到上述规定提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本次收购计划中,公司同时拟收购的另外一家企业信阳市平桥区荣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交易中,购买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1.74%,与上述0.36%合计12.10%,未达到上述规定提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综上,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韩鑫芳,女,中国籍,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新建小康路2号,最近三年担任过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厉康荣,男,中国籍,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新建小康路2 号,最近三年担任过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东阳矿金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

1、股权信息:交易标的股权由韩鑫芳持有50%、厉康荣持有50%

……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