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6
关于江苏徕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徕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徕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如下:
1、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号:(苏)制04000299号-1,有效期至2015年5月14日。请公司补充说明资质申报办理进展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制造计量器具。请公司逐个祥列并披露所有计量器具产品的许可证办理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计量器具产品的许可证是否均依法取得;(2)公司是否依法取得经营所需全部资质,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3、公司存在涉及公司的对赌。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涉及的对赌条款是否应解除并生效,发表明确意见。
4、请补充上传第一次反馈部分为上传附件。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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