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06
证券代码:832932 证券简称:永恒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 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932 永恒股份 2022 年 4 月 2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郭建恒律师、杨斌律师。
(七)会议地点
辽宁省大石桥市有色金属(化工)园区,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做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就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公司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出总体要求和部署。
(二)审议《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编制《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四)审议《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及日后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情况作出决算。
(六)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情况,作出《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八)审议《关于<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申请续贷并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于去年签订《借款合同》,向
其申请贷款,金额为 1,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抵押物为公司自有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申请续贷,金额为不超过 1,900 万,贷款期限一年,拟继续以公司自有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本次续贷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条款以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最新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九)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非关联方营口安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
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 400 万元。永恒股份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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