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57:19 股吧网页版
万达重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2936 证券简称:万达重工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应按照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信息、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及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例如,公司独有的生产工艺等,一旦披露可能被竞争对手模仿,削弱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如尚未公开的战略规划、未成熟的业务拓展计划等,或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像公司与重要客户正在洽谈的独家合作项目细节,过早披露可能导致合作破裂;

(三))经公司审慎评估,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6-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需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应
详细说明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可能的影响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邮件提交至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经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