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2937 证券简称:宏达印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如附注5.4其他应收款所述,公司存在以库存现金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借款,该借款金额为24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4.17%。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的真实性及现金的最终流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为企业大额现金借款最终流向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和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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