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2937 证券简称:宏达印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269号及《关于广东宏 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 审字(2025)005023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附注5.4其他应收款所述,公司存在以库存现金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借款,该借款金额为24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4.17%。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的真实性及现金的最终流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为企业大额现金借款最终流向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2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董事会了解到公司与该员工已签订借款协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笔借款按年利率3.45%及实际借款天数计提利息37,376.92元,该笔利息导致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增加37,376.92元。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借款协议的履行情况,监督公司管理层落实员工借款的按时还款,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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