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知,公司独立董事龚茵存在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形。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京 0102 执 7646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限制消费令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公司独立董事龚茵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立案执行申请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中,因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龚茵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公告编号:2024-045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龚茵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属其个人行为,并未对公司声誉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将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4)京 0102 执 7646 号
特此公告!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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