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益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存在不足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并处理,反 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存在不足。
公告编号:2025-007
具体情况:公司前员工黄飞在公司任职期间,在从事日常营销客服工作过程中, 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但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出具了警示函措施【沪证监决(2025)47 号】, 鉴于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并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一并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措施【沪证监决(2025)46 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件会公告[2020]66 号,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是监管部门针对公司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存在不足的监管措施,预计不会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改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规 管理,提升合规水平,继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07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益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46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47 号
特此公告!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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