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取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并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 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
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信息技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50%以内;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或金额虽达到1500 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50%以内;
(三)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或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该数额以上的,需由股东会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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