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
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 董事会规定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
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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