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取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并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公司上市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董事长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安排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在年度股东会上回答提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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