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5:37:08 股吧网页版
益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取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并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
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
行为:

(一) 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
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 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 不动产投资;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 其他投资。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同时公司在总经理下设专门部门投资部,负责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决策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50%以内;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或金额虽达到1500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50%以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总经理)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且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下的范围内对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但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