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2954 证券简称:龙创设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 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交易事项、对外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超过上列标准的交易且达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规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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