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2955 证券简称:七丹药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云 26 民终 789 号。“重药公司的
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4
法定代表人:杨朝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华医联合(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麻栗坡县童心三七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周枫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紫嘉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云南三七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陈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15 日,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原告,
以下简称“重药公司”)与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三七原料购销合同》,约定七丹公司向重药公司采购三七剪口 235 吨,含税单价 20 万元/
吨,金额 4700 万元,交货日期 2024 年 2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向文山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37,761,53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1,341,326 元,合计 39,102,864 元。
2025 年 5 月 16 日,一审作出判决“驳回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7,310 元,由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
公告编号:2025-024
任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一审判决后,原告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提出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述请求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24)云 2601 民初 8640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原告认为原审判决错误,本案实际履约交货数量,以及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等基本事实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该案经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做出一审判决(云南省
文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云 2601 民初 8640 号):“驳回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7,310 元,由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经文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提交上述状,经由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作出民事
判决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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