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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56:42 股吧网页版
艾芬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10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7,000 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

根据银行的实际要求,上述授信可能涉及保证担保事项如下: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的担保合同以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相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可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良好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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