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
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吴剑斌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3
1.议案内容:
一、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获得通过。2025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公示《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二、终止挂牌后的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
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挂牌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3.1 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前,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并同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一并审议披露,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以获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条件的除外”,公司属于该除外情形,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四、股票停复牌安排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停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5-023
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因此,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在原“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停牌类别的基础上,增加“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停牌类别,并依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正峰、郑静、张露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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