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获得通过。2025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公示《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公告编号:2025-025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挂牌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3.1 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前,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并同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一并审议披露,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以获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条件的除外”,公司属于该除外情形,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已因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处于停牌状态,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增加停牌事项。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减少停牌事项。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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