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剑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7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1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一、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获得通过。2025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公示《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二、终止挂牌后的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
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挂牌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3.1 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前,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并同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一并审议披露,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以获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条件的除外”,公司属于该除外情形,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四、股票停复牌安排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停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因此,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在原“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停牌类别的基础上,增加“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停牌类别,并依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7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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