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230 号),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挂牌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3.1 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前,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并同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一并审议披露,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以获
公告编号:2025-033
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条件的除外”,公司属于该除外情形,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并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
四、 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晓光
联系电话:0793-8461303
邮箱:zqb@avonflow.com.cn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
五、 备查文件
《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