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2960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8年10月31日公司向自然人秦惠兰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由秦惠兰委托杨长苹支付给公司。
2、2018年度,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杨泽民、秦惠兰分别支付借款利息
644,307.49元、923,287.49元。
因杨泽民、秦惠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故以上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杨泽民与秦惠兰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章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1
1.自然人
姓名:秦惠兰、杨泽民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6号
(二)关联关系
杨泽民、秦惠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杨泽民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持有本公司股份5,210.72万股,持股比例为20.85%;秦惠兰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持有本公司股份4,017.21万股,持股比例为16.08%。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借款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价格系按银行同期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与杨长苹于2018年10月3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本公司向杨长萍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
2、根据秦惠兰与杨长苹于2018年10月29日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秦惠兰委托杨长苹通过其银行账户向本公司支付1,000万元整。
3、根据杨泽民2017年度与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秦惠兰2017、2018年度与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需在借款期间按银行同期利率向其支付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拆借资金,系因为公司为资金密集型产业,且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较强,为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借款是合理和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本次关联交易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告编号:2019-011
(二)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
公司2018年预计接受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为2,000万,加上2018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向秦惠兰借款1,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产生后,2018年公司接受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为4,000万元,并向其支付资金利息1,567,594.98元。
此次关联交易主要原因为公司新材料项目投产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度增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杨泽民、秦惠兰签署的《借款协议》;
3、《委托付款协议》。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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