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2963 证券简称:海鹰环境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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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与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 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存在公司股东的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与该等关联方相关联的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四)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 股利发放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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