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8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2964 证券简称:凯瑞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凯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永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锐、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毛进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孟祥永、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高永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国峰、赵丽媛、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07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凯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建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凤武、黄轩艺、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1 年 4 月 21 日,张永明作为投资人同当时凯瑞公司的 9 为自然人股东
(即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凯瑞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该《增资协议》才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合法而真实签订的,代表了张永明与凯瑞公司全体股东真实意思表示的,并且实际履行的协议。原告有必要在另案诉讼的基础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增资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河间市人民法院于
5 月 19 日受理,公司于 24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详见 2021-025 号公告)。张永
明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河间市人民法院审查后,下发《河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 0984 民初 2049 号】,驳回张永明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6 月 25 日,张永明不服上述裁定,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 9 月 28 日收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冀 09 民辖终 274 号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同日公司收到河
间市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传票。2021 年 10 月 15 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2021 年 10 月 15 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21 年 12 月 10 日,
河间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冀 0984 民初 2049 号。(详
细情况见公司 12 月 20 日发布的 2021-42 号公告)。
张永明不服一审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受理。我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2)冀
09 民终 986 号应诉通知书。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毛进池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等承担。
公告编号:2022-007
(六)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
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2)冀 09 民终 986 号
民事上诉状(2021)冀 0984 民初 2049 号
凯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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