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2966 证券简称:道尔智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股东大会审批权限以外,但满足下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交易;
(十)审议批准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除外)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的较高者为准)累计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
(十一) 决定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外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二) 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达到本条第(十一)款的对外投资。
(十三)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之外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六)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