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公告编号:2026-042
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本条第1项后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税后利润减本条第 1 项后不低于 10%
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交易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按税后利润减本条 1 项后 10%的比例提
取,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5.经年度股东会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6.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上述各项公积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6-042
3.发放股票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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