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代理;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委托或者受
托销售,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八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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