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27 日本案件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旭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4 月 22 日,原被告签订《呼和浩特养生谷项目智慧社区展厅制作及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展厅服务,合同包干总价款为¥395000 元。
其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验收展厅合格,并实际使用了展厅,但被告至今尚欠付¥158000。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诉请被告继续履行涉案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向原告付清欠款¥158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93500 元。
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暂计¥948.15 元(以¥193500 元为
基数,按照 0.175%/日的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以上暂合计¥194448.15 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壹角伍分)。
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138250 元,并以尚欠工程款
为基数按年利率 3.45%计算支付利息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 19750 元的发票;被告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原告开具发票同日向原告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 19750 元,并以尚欠质保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3.45%计算支付利息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1730 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存在如下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慧平
(二)(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或名称:元力星球(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范青
(三)基本案情:
案号:(2024)沪 0115 民初 90366 号
原告与被告合意签订《元力星球 2022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项目合同》和《元力星球 2022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对其R-L202-CIIE 中国国际数字文创展展位提供提供设计、物料制作、搭建、撤展、
项目运营等服务,合同总价为 CNY702,424.97 元。被告已支付 CNY208,015 元,剩余合同价款 CNY494,409.97 元在收到等额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迟延支付的,按照千分之一每日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告虽已多方催促,但被告迄今仍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被告不付款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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